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究竟是谁呢?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就是作出引起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在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比如,你受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你对这个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例如,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对你的店铺进行检查,并作出了处罚决定,你申请行政复议时,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就是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比如,乡政府委托某村委会对你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你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乡政府就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例如,原来的某个部门被撤销了,其职能被合并到了另一个新部门,那么这个新部门就是被申请人。要是没有新部门承接其职能,作出撤销这个部门决定的机关就是被申请人。 总之,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关键在于明确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这样才能保证行政复议申请的顺利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