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是谁?
我在和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发票到底该由谁来开,是我开,还是他们开,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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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销售方就是提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一方。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收款方其实在很多时候就是销售方。 在增值税的业务场景中,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比如,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那么销售货物的这家企业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需要按照规定向购买货物的企业开具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例如,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这时就是农产品收购企业作为付款方,向作为收款方的农民开具发票。另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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