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由谁来判定的?
我牵涉到一个刑事案件,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案子最后到底是谁来判定结果。我就想弄明白,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到底哪个部门或者哪些人有权力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定呢?这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我得清楚这一点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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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判定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这其中涉及到刑事审判权的概念,刑事审判权简单来讲,就是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这一权力,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了人民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对刑事案件进行判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或者由独任审判员来审理案件。合议庭一般由法官或者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他们会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等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最终作出判决。所以,刑事案件最终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来作出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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