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强制性是如何体现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里所说的所有人,就是对机动车拥有所有权的人,也就是车主。而管理人,则是指对机动车有管理、使用权利的单位或个人,比如某些单位公车的管理人员。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就有义务投保交强险。 接下来,看看交强险的强制性是如何体现的。 第一,从投保环节来看,具有强制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这就意味着,车主或者管理人在需要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必须提供保险服务。 第二,在保险费率方面也有强制规定。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保证了交强险费率的相对稳定和公平,不会因为不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因素随意变动。 第三,处罚措施体现强制性。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交强险对于特定人群具有强制投保的要求,并且从投保、费率以及处罚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其强制性,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