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害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损害他人财物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损害他人财物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呢?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清楚这个立案标准,看看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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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坏财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损害他人财物罪,准确来说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毁坏次数达到三次,又或者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进行毁坏,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会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没有达到这些标准,一般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损坏的财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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