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要和部分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我不太清楚自己要不要签,想知道到底哪些人是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我好判断自己是不是在这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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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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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相关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在公司中处于决策、管理的核心地位,掌握着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核心信息,一旦离职后到竞争单位工作,很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损害原公司的利益。例如,公司的总经理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布局等关键信息,如果到竞争公司任职,可能会将这些信息透露给新公司,使原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高级技术人员是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他们的技术成果是公司的重要竞争力。比如软件公司的核心程序员,掌握着公司软件的源代码和开发技术,如果他们到竞争公司工作,可能会将这些技术泄露,导致原公司的技术优势丧失。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指虽然职位不高,但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公司的销售人员,他们可能掌握着公司的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泄露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总之,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如果用人单位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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