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是家里人对拆迁补偿该归谁有不同意见。有人觉得应该是户主拿,有人觉得应该按人头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拆迁补偿到底归谁所有,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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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给予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 从法律概念上讲,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在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而土地使用权人则是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益的主体。拆迁补偿本质上是对他们因拆迁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生活影响的一种弥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明确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拆迁补偿是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一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比如房屋价值的补偿;另一部分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如果家庭内部对拆迁补偿分配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分配。但如果没有约定,通常要考虑房屋建造情况、居住情况等因素来合理分配。比如,子女出资参与建造的房屋,在拆迁补偿分配时也应享有相应的份额。 所以,拆迁补偿的归属要根据土地性质、房屋产权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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