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人是债权人,为什么抵押权是物权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了解到抵押权人其实就是债权人。但我不太明白,既然抵押权人是债权人,那为什么抵押权会被归类为物权呢?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有点理不清,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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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物权和债权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对某个东西拥有实实在在的控制和处置权,别人不能随便干涉。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说就是你有权让别人为你做某些事或者给你某些东西。 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虽然抵押权人是债权人,但抵押权本身具有物权的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获得清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体现了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因为它是对特定财产(抵押物)的一种支配权。 同时,抵押权具有排他性。一旦抵押物上设立了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能随意处分抵押物,这也体现了物权的排他特性。而且,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要进行登记等公示行为,这和债权一般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同,也是物权法定原则的体现。 所以,尽管抵押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是债权人,但抵押权本身是一种物权,这是由它的权利性质和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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