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应归属谁?
我委托行纪人帮我卖一批货物,约定了一个价格。结果行纪人很厉害,以高于约定的价格把货物卖出去了。现在就纠结这多出来的钱该算谁的,是我这个委托人的,还是行纪人的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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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委托行纪人帮你买卖东西,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去操作,然后你给行纪人报酬。 关于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这意味着,如果在委托时,你和行纪人就已经约定好了,要是行纪人多卖出钱了,可以增加报酬,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比如,你们约定多卖的钱,行纪人拿 30%,你拿 70%,那就这么分配。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呢,就要看能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来确定。第五百一十条说的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再商量一下怎么分配多卖的钱。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看看合同里其他条款或者这种买卖行为的一般习惯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还是确定不了,那么多卖的钱就属于委托人,也就是你。因为行纪人本质上是为你办事,帮你卖东西,多卖的钱是基于你的货物产生的额外收益,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理应归你所有。 总之,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归属,首先看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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