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资助的购房款离婚时归谁所有?

我和伴侣在婚后购房时,双方父母都资助了一部分款项。现在我们面临离婚,不知道当时父母资助的购房款在离婚时应该归谁所有,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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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款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资助购房款的情况较为常见,而离婚时该款项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区分是婚前资助还是婚后资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资助购房款,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若父母在双方结婚后资助购房款,情况则有所不同。该解释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所以,婚后父母资助购房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上述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可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总之,父母资助的购房款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要综合考虑出资时间、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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