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家属是否可行?
我借给一个人一笔钱,结果他去世了。我想起诉追债,但他家家属挺多的,我不想麻烦,只想起诉其中一个家属把钱要回来。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行不行得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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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家属是可行的,但这里面涉及多个法律要点需要我们来详细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当欠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会随之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欠款人的家属如果继承了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欠款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家属时,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每个继承人都有义务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原告可以基于自身的考虑,比如认为某个家属更有偿还能力,或者更容易联系等原因,选择起诉其中一个家属。 不过,被起诉的家属可能会提出抗辩。如果该家属证明自己并未继承遗产,或者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原告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追加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因为如果其他继承人也继承了遗产,他们同样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此外,如果被起诉的家属确实继承了遗产,法院会判决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该家属拒绝履行判决,原告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对其继承的遗产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总之,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家属在法律程序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到债务的清偿情况以及其他继承人的责任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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