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父母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属谁?
我结婚的时候,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是不确定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结婚时父母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房产归属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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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结婚时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属的判定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情形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小两口的,那这个房子一般就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小李在结婚前,他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这里没有明确说这房子是给小李和其未来配偶两人的,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个人。 情形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可能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张和小王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话,这房子就归小张;要是登记在小张和小王两人名下,那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所以,结婚时父母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属要结合出资时间、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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