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包期间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我把自己的土地转包出去了,现在这块地被征收,有了一笔征收补偿款。我觉得地是我的,补偿款该归我;但转包方说他在经营,也该有他的份。我就想弄清楚,这笔土地征收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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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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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包期间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首先,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来说,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下面我们来分别分析各项补偿款的归属。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土地转包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依然归集体所有。而土地补偿费通常是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民主决策程序,将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由于原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可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如果原承包方在转包期间仍然依赖该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安置补助费一般会支付给原承包方。因为原承包方与土地存在着紧密的生活保障联系,失去土地会对其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但如果接包方在转包期间对土地进行了大量投入,且因土地征收导致其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适当分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谁投入、谁种植,补偿就归谁。如果地上附着物是原承包方建设的,或者青苗是原承包方种植的,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应该归原承包方所有。但如果在转包期间,接包方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新建、改建,或者种植了青苗,那么这部分相应的补偿款就应该归接包方所有。 综上所述,转包期间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补偿款的不同类型,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可以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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