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归谁?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婚前按揭买的房子。首付是一方付的,婚后一起还贷款。现在就不知道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归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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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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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备受关注。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按揭购房,通常是指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后续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这里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婚前偿还的贷款部分,一般属于支付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该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登记一方。比如,婚前是男方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男方继续偿还。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进行计算和补偿。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夫妻共同还贷的金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来确定增值部分中属于夫妻共同的份额。比如,购房时房价为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此时房产增值到200万。那么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为(30÷100)×(200 - 100) = 30万,这30万需要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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