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下工伤赔偿的标准。不知道赔偿是按什么来定的,具体有哪些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金额是怎么算的,想弄清楚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合理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方面,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和异地就医时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康复治疗费也有相应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康复的重视,帮助他们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障了工伤职工在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基本需求。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经济收入。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提供了生活上的帮助。 伤残待遇方面,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这些规定都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为不同伤残程度的工伤职工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亡待遇,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总之,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及其家属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认定,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