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中双方能达成合意该如何处理?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能达成合意,处理方式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确“涉外离婚诉讼”的概念。涉外离婚诉讼是指涉及到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等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这类案件与普通国内离婚案件在法律适用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当双方达成合意时,在程序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双方达成合意后,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处理。 一种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但要注意,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即使双方达成了合意,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双方的合意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真实、自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经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总之,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双方达成合意后,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调解离婚,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