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时怎么算?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房是男方父母购买,离婚时如何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房子一般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最后,如果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全资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若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男方个人,那么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