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归谁所有?


在探讨结婚前买的房子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额买了房子,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明确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拿出积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上是小李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况,如果婚前买房,但是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产权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行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表明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即使是一方出资,将另一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也可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例如,小王婚前买房,却把女朋友的名字也写在了房产证上,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 总之,结婚前买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结合购房资金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婚后还贷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