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踪人财产代管的权责归谁?

我有个亲戚失踪好久了,现在涉及到他财产的管理问题。我们家里人对于由谁来代管他的财产有不同意见,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财产代管的权责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就想弄清楚到底谁能代管,代管又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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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财产代管的权责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关于代管人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要是代管存在争议,或者没有上述这些人,又或者这些人没有代管能力的,那就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比如说,一家人对于谁来代管失踪亲属的财产争得不可开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代管人。 其次,财产代管人的权利方面。代管人有权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为了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可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处分。例如,对于一些容易变质的财产,代管人可以进行变价处理,保存相应的价金。 再者,财产代管人的责任方面。财产代管人有诸多责任。一方面,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保护财产不受侵害。比如要防止自然灾害或者他人侵害导致失踪人的财产受损。另一方面,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像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都要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财产代管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失踪人的财产损失,那么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代管人故意将失踪人的房产低价出售,这种行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自己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后,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财产代管人:就是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代失踪人履行相关财产方面义务的人。 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指的是代管人在管理财产时,要像一个谨慎、勤勉、有经验的人管理自己财产那样,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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