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上诉由谁预交上诉费?
我和对方打官司,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俩都不服,打算上诉。但我不知道这上诉费该由谁来预交,是各自交各自的,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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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都上诉的情况下,上诉费的预交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诉费的概念。上诉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是诉讼费用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是对司法资源使用的一种合理补偿。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都决定上诉,那么各自都需要向法院预交自己的上诉费。 例如,甲和乙在一个民事案件中是双方当事人,一审判决后两人都不服并上诉。此时,甲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法院预交自己的上诉费用,乙也同样需要按照标准预交自己的上诉费用。 从法律逻辑层面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双方都行使了上诉的权利,也就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一方没有按照规定预交上诉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逾期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另外,对于上诉费的最终承担问题,一般会在二审判决中确定。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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