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破产费用由谁清偿?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有很多费用,像清算、诉讼这些。我就想知道这些破产费用到底该谁来出啊?我作为老板要自己承担吗?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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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为了保障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开展,从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就好比你去法院打官司要交的诉讼费一样;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比如保管企业财产、对财产进行估价以及把财产分配给相关人员等过程中产生的花费;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就像是破产企业的‘管家’,他们为了处理破产事务付出劳动,相应的费用和报酬自然也是破产费用的一部分。 那么,企业破产时破产费用究竟由谁来清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费用并不需要企业的股东或者老板个人来承担,而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支付。只要企业还有财产,就应当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对于企业破产时的破产费用清偿问题,法律有着明确且合理的规定,以保障破产程序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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