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来偿还?


当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问题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的性质。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会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然后,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偿还公司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经过清算,公司的财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那么这些未清偿的债务通常就无需再偿还了。因为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就是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另外,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也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申请公司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