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了钱没有偿还能力,坐牢了由谁还钱?

我自己欠了别人一笔钱,可目前实在没能力偿还,听说可能会坐牢。我就担心要是真坐牢了,这钱该谁来还呢?我家里人会有还款责任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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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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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欠了钱但没有偿还能力,并且因为相关法律问题坐牢了,还款责任的归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来讲,债务具有相对性,通俗地说,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所以,即便债务人坐牢了,他仍然是还款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务人坐牢了,其财产仍然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这些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法院会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操作,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其他人的责任。比如,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坐牢,其配偶仍然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债务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那么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债务人的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等,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法律义务为其偿还债务。除非他们自愿承担还款责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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