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罚款由谁交,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了,还被判了罚款。我不太清楚这个罚款到底该谁来交,是他自己交,还是我们家属交呢?而且他目前经济状况很差,根本拿不出这笔钱,要是交不起罚款会有什么后果,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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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的罚款,在法律上被称为罚金,它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由谁来交,通常情况下,罚金是由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本人来缴纳。因为罚金是针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财产刑,其目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经济进行制裁,所以原则上是由实施犯罪的主体来承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这里规定的缴纳主体就是犯罪分子。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犯罪分子本人没有经济能力缴纳罚金,家属愿意代为缴纳的,法院也是允许的。家属代缴罚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要是交不起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包括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不符合上述减免条件,但暂时有经济困难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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