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后谁先垫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谁先垫资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这里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涉及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合同一般会约定,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商业险通常不会在事故发生后立刻进行垫付,而是在责任明确之后进行理赔。 再者,关于肇事方。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必须先垫付费用。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很多肇事方会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如果肇事方垫付了费用,后续可以在保险理赔或者最终的赔偿责任划分确定后进行结算。 另外,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自身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开支,也可以先自行垫付,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而各方都无法及时垫付费用,受害人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