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废油做肥皂,产品侵权由谁赔偿?


在讨论食堂废油做肥皂产品侵权谁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产品侵权的概念。产品侵权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给使用产品的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缺陷可以是产品的设计问题、制造问题或者警示说明问题等。 当出现食堂废油做肥皂这种产品侵权事件时,涉及到的责任主体可能有多个。首先是生产者,也就是用食堂废油制作肥皂的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肥皂是因为使用食堂废油这种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制作,导致了产品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生产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销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消费者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是生产者的问题,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再要回赔偿款;如果是销售者自己的过错导致产品有缺陷,生产者赔偿后也能向销售者追偿。 另外,如果食堂明知废油被用于制作肥皂却没有阻止,或者在废油处理上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一些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具体的事实情况,食堂可能会被认定为对侵权事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产品侵权赔偿问题时,被侵权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购买肥皂的凭证、身体不适的诊断证明、证明肥皂使用食堂废油的证据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