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有人伤由谁赔偿?

我开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我自己赔,还是保险公司赔,或者有其他情况,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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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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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有人伤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比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等。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要看是否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车主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要是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总额都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事故责任人的确定,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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