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犯罪事实应该被立案,但是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我听说检察院可以监督立案,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检察院启动监督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又包含哪些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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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督立案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依法追究的重要机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程序。 首先是发现线索。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会对此予以关注。这里的线索来源可以是被害人的申诉,也可以是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发现等。 接着是审查。检察院会对线索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判断。 然后是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 最后是执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检察院还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后续监督,确保立案程序依法进行。 总之,检察院监督立案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律依据的过程,旨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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