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超过30天了由谁赔偿?

我受了工伤,结果公司没在30天内给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超过这个时间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后的赔偿该由谁来出呢?会不会因为超了时间我就拿不到赔偿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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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超过30天这个时间限制,原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会因为单位的拖延申请而由单位自行承担。 不过,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职工一方在1年内提出了申请并且认定为工伤,后续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在正常情况下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前面提到的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期间的费用,依然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工伤超过30天后赔偿的承担主体,要根据申请主体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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