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赔偿由谁给出?
我孩子还未成年,前段时间犯了点事,给别人造成了损失,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未成年犯罪的赔偿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孩子自己,还是我们家长,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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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未成年犯罪赔偿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未成年犯罪涉及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首先由其监护人承担。因为未成年人通常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足够的认知能力来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监管的义务。但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那么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的,剩余部分仍由监护人承担。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损坏了他人价值5000元的物品,而该未成年人自己有2000元的存款,那么先从这2000元存款中支付赔偿,剩下的3000元就由其监护人来赔偿。所以,在实际处理未成年犯罪赔偿问题时,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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