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被同学踢伤,责任和医疗费用由谁出?


在孩子学校体育课被同学踢伤这种情况里,要确定责任和医疗费用承担方,得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一定认知能力但还不完全成熟。过错责任原则是说谁有错谁担责;过错推定原则是先假设学校有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无错,否则就要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体育课被踢伤,学校若不能证明自己对课堂秩序、学生安全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就要担责。学校没提醒学生做好热身、对危险动作未及时制止等,都可能算未尽职责。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孩子在体育课被踢伤,家长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如体育老师擅离岗位、教学器材有安全隐患等,学校才担责。 另外,实施侵权行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也可能要担责。若同学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踢伤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同学恶意踢人,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医疗费用等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划分和费用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证据,综合考量孩子年龄、学校过错、侵权同学过错等因素确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