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家电坏了由谁承担维修费用?
我和合租室友一起住,最近冰箱坏了,我们都不确定该谁出钱修。房东说这是我们使用的问题,让我们自己解决;室友觉得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想全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合租房家电坏了到底该谁承担维修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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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租房中,家电坏了由谁承担维修费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家电维修费用的承担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所有家电的维修费用都由租客承担,那么当家电损坏时,租客就需要负责维修。 若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正常使用导致的家电损坏,维修责任通常归出租人。这是因为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租赁物,并保证其在租赁期间能正常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比如,空调因为使用年限久了出现故障,这种情况属于正常损耗,应由房东负责维修。 然而,如果是因为租客使用不当造成家电损坏,那么维修费用应由租客承担。例如,租客违规操作导致洗衣机损坏,此时租客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从法律角度看,租客有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若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租的情况下,如果家电是因多个租客共同使用而损坏,且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那么一般由合租的租客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大家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和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当遇到家电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时,租客和房东应首先查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根据家电损坏的原因来确定责任方。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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