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纠纷如何解读?


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行为。从法律程序上看,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宣告解除,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 这种“假离婚”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纠纷。例如财产分割纠纷,在“假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能会为了实现目的而对财产进行不合理的分割。当一方反悔不愿复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认为财产分割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从而引发争议。再如子女抚养纠纷,为了达到目的,双方可能对子女抚养权作出不合理安排,之后也可能因实际情况变化或一方反悔而产生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使是所谓的“假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通常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若要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对于“假离婚”引发的纠纷,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认定。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假离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切不可轻易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