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逮捕期限如何计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了,我特别想知道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是怎么算的。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会不会因为一些情况延长或者重新计算,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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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逮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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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期限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审查逮捕这个概念。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七日是一般情况下的审查期限,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审查期限的变化。比如,如果案件中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逮捕期限。也就是说,当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原有的审查期限内,等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重新开始计算七日的审查期限。 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这是针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期限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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