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出?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住院,但不知道住院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出?对方态度也不明确,我很担心费用的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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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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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住院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住院费用等进行赔付。例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住院费用。 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如果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住院费用就由对方承担。比如,事故中对方是全责,伤者的住院费用总计5万元,交强险赔付了1.8万元,剩下的3.2万元就应由对方支付。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比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同时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可能存在免赔条款等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划分,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实际处理中,受害者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先行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自己先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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