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等着治疗,可医疗费不知道该谁来出。肇事司机说等保险赔,保险公司又说要等流程。我现在很着急,不了解在法律上,这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到底该由谁先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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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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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垫付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这里的责任限额,是指交强险规定的对于医疗费用等赔偿的最高额度。 如果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或者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交强险,又或者肇事者逃逸了,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发挥作用,它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真正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去追偿这笔费用。 此外,在实际情况中,肇事者本身也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因为肇事者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受伤,从公平和及时救助的角度出发,肇事者应当积极垫付医疗费。如果肇事者拒绝垫付,受害人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也可以在后期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如果自己有能力,也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后续再向责任方进行索赔。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得到及时的治疗,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耽误病情。总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垫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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