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医院的费用由谁来垫付?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医院治疗,可是费用不知道该由谁来出。我也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我自己先垫着,还是单位来付,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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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治疗过程中,关于医院费用由谁垫付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实践中,一般是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因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救治工伤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先行垫付费用能够保障职工得到及时的治疗。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垫付工伤职工在医院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垫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情况紧急,职工也可以自行垫付费用,待确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再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费用。职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费用票据,以便后续报销使用。总之,工伤在医院的费用垫付问题,主要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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