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共有产权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费用该由谁出?


在探讨居民共有产权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来进行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且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燃气管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那么更新改造费用可能会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其他约定方式来承担。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燃气管道作为居民共有产权的共用设施设备,如果符合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那么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更新改造费用。业主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应费用。 另外,从燃气供应企业的角度来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如果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是由于燃气企业的原因,比如管道本身质量问题或者燃气企业的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需要改造,那么燃气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如果是因为使用年限、自然损耗等合理原因导致的正常更新改造,且不在燃气企业的法定责任范围内,那么燃气企业可能无需承担全部费用。 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可能还会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会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对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所以,居民可以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了解是否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来减轻费用负担。综上所述,居民共有产权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专项维修资金、燃气企业责任以及地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