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人后去医院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要去医院,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去医院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我买了车险,这和保险有没有关系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事故费用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开车撞人后,去医院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去医院的费用。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的,如果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就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 若肇事车辆同时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完之后,超出的部分在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继续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的赔偿会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可能存在一些免责情形。 要是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那么就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费用承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事故责任方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比如,经过交警认定,车主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就由车主自己出钱;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费用。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为了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