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由谁来付医药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躺在医院,每天的医药费是个不小的负担。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出,是肇事方直接承担,还是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又或者我自己也得先出一部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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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的支付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医药费。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其次,如果肇事方存在过错,那么肇事方也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医药费。一般来说,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比例。如果肇事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受害人的全部医药费;如果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则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承担。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比如事故责任尚未明确,保险公司还未介入,或者肇事方暂时无法支付费用等。不过,受害人在垫付后可以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要求责任方进行偿还。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事故中有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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