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情况下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我之前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医疗费用一直在产生,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全部承担,还是保险公司会负责一部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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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全责,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意味着在这起事故里,该责任方的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要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害结果负责。而医疗费用是指因事故导致受伤的人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都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全责方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首先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是1.8万元。
要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够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接下来就要看全责方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险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赔偿。具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要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
如果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后,医疗费用还有剩余,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由全责方自己承担了。例如,伤者的医疗费用总共是5万元,交强险赔了1.8万元,商业险根据合同赔了2万元,那么剩下的1.2万元就由全责方个人支付。
所以,在交通 事故全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通常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付,仍有不足则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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