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由谁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来我的情况也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医疗费赔偿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肇事方还是工伤保险,还是两者都有责任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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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同时该事故又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医疗费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民事侵权赔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您的医疗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关于工伤保险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退还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您已经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获得了医疗费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会重复支付医疗费。不过,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不足以弥补实际支出,那么不足部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总之,通常情况下先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若赔偿不足,工伤保险基金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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