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由谁来交?
我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最近听说租赁合同要备案,可我不知道这个备案应该是我去办,还是房东去办。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备案到底该由谁来交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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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租赁合同备案由谁来办理,需要从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看。
首先,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明确了办理备案是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义务。房屋租赁当事人,指的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就是说,从规定来讲,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进行备案的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由房东负责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这是因为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相关信息掌握得更全面,在办理备案时,可能更容易提供诸如房屋产权证明等必要的材料。同时,有的地方规定,房东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备案就是其中一项内容。
然而,如果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办理备案,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起办理备案的任务。所以,在遇到租赁合同备案由谁来办的问题时,先查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通常是房东办理,但承租人和房东都有配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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