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是由法院主动审查的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不太清楚法院对于管辖权这块是怎么处理的。我想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管辖权是法院会主动去审查的,还是说需要我们当事人自己提出来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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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管辖权一般是由法院主动审查的。 这是因为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它就不能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表明,虽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本身也会对管辖权进行审查。 法院主动审查管辖权,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有序。如果法院受理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可能会导致后续的审判程序无效,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主动审查管辖权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时,也应当主动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在一些涉及专属管辖的案件中,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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