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道路清理路损费用由谁承担?


在车祸发生后,道路清理和路损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道路清理费用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清理散落的车辆碎片、货物等。路损费用则是指因事故对道路本身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而需要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像路面破损修复、交通标志损坏更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道路清理和路损费用首先会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有限的,目前为2000元。如果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会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或者保险赔偿额度不足以覆盖全部费用,那么剩余的费用就需要由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 在确定责任方时,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比如,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全部的道路清理和路损费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这些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