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拖车费和误工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在涉及到拖车费和我因为处理事故耽误工作产生的误工费,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对方个人承担,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拖车费和误工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说拖车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避免交通拥堵或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理,车辆往往需要被拖移。这部分拖车费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拖车费通常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偿,若交强险赔偿限额不够,再看对方是否有商业险,由商业险继续赔偿,若商业险也不够赔或者对方没买商业险,就由对方个人承担。 再说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如果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你受到了人身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对方需要赔偿你的误工费。赔偿方式同样是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若你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就可以更顺利地主张自己的误工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