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时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因为这场车祸我耽误了工作,还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想知道对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我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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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受害人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首先来看看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少赚的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车祸请假一个月没上班,那这一个月少拿的5000元就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接着说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您得保留好坐车的发票之类的凭证,而且这些费用得是和您看病相关的。比如您去医院复诊打车的费用,只要有正规发票,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般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来计算。 总之,在索赔误工费和交通费时,您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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