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对方全责时误工费怎么算?
我前段时间出车祸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因为受伤我没办法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误工费该怎么计算,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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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在出车祸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是误工时间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给出了明确的休息时间建议,那么这段时间就可以认定为误工时间;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且持续不能工作,误工时间就从受伤开始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其次是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工资是固定的5000元,因为车祸休息了2个月,那么您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这里需要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来证明您的收入情况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您从事的是装修行业,但没办法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那就可以参考当地装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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