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才合理?
前段时间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来处理后把车拖走了。现在涉及到拖车费,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才合理。是我出,还是对方出,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拖车费由谁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情况来为您分析。 首先,如果是执法机关因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对车辆进行拖移、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拖车费和停车费都应当由执法机关承担,不应向当事人收取。 其次,如果是当事人为了疏通交通、避免妨碍公共秩序等原因,自行找拖车公司来拖车,那么这个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过,如果事故是由对方的过错导致的,并且在后续的责任认定中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划分情况,要求对方按比例承担拖车费用。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另外,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关的保险,有些保险条款中包含了拖车服务或者拖车费用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拖车费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