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对国务院行使职权表述不正确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关于国务院行使职权的内容,对于‘下列对国务院行使职权表述不正确’这一点不太明白。想知道一般在哪些表述上会出现不正确的情况,有哪些典型的错误示例,以及正确的职权范围到底是怎样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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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职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各项行政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广泛的职权,比如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等。 对于表述不正确的情况,可能存在将不属于国务院职权的内容错误归结到国务院,或者错误理解国务院职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例如,有人可能错误认为国务院可以修改宪法,然而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国务院并没有这个权力。再比如,错误地觉得国务院可以直接干预司法审判工作,但司法审判是由人民法院独立进行的,国务院的行政权和司法审判权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国务院不能直接干预司法审判。所以,在判断对国务院行使职权表述是否正确时,要严格依据宪法规定来进行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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